(一)社會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shù)囊环N社會和經(jīng)濟制度。
社會保險具有以下特征:基本保障性、主體特定性、國家強制性、互助互濟性、待遇差別性、經(jīng)濟補償性、社會福利性、非營利性。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yè)人身保險的區(qū)別
兩者的區(qū)別包括:基本屬性不同、保障對象不同、保障水平不同、實施原則不同、保險受益人不同、保險費用負擔不同、保險關系確立的依據(jù)不同、經(jīng)營管理體制不同。
(三) 我國社會保險的模式、結構和項目
社會保險模式包括:傳統(tǒng)型、福利國家型、國家保障型、個人儲蓄型、雇主責任型。
社會保險的結構包括:國家基本保險、用人單位補充保險、勞動者個人儲蓄保險。
(四)我國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基本內(nèi)容 法律 敎育 網(wǎng)
社會保險當事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繳費單位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guī)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