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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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yè)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調解時,申請人應向調解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

3、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有關材料,并預交仲裁處理費。

4、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應向仲裁機構提供聯(lián)系地址及電話,等待處理結果。

5、申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后,一方不執(zhí)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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