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對象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縣幼兒園。
二、考核內容
各校10月1日以來,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職責情況。
三、考核時間
第一次督查考核時間為4月,第二次督查時間為8月,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核內容與辦法
(一)考核內容
1.把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列入本校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明確一定分值。
2.有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辦公室,明確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工作人員,明確具體工作職責,落實工作經(jīng)費。
3.校黨支部每年研究計生綜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督查計生綜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
4.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責任書。
5.有片村小的學校與下屬學校簽訂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檢查考核2次以上(看檢查方案、調查表和通報)。
6.落實政策措施,加強和促進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并對兩女戶、獨生子女戶家庭予以優(yōu)先照顧。
7.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縣教育系統(tǒng)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落實情況報表,有全年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8.認真落實中共縣委文件關于對獨生子女和兩女結扎戶子女優(yōu)惠政策的精神。
9.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對資料進行及時整理、歸檔。
10.初中以上學校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每學期不少于3課時,定期舉辦人口知識、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并列入教學計劃。
11.制定具體措施,落實獨生子女和農村兩女戶的女孩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入學的優(yōu)惠政策;對農村兩女戶、獨生子女戶家庭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的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
12.抓好本單位自身的計劃生育工作,并落實好本單位出租的公、私房承租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13.按時、按要求完成實時通信息錄入工作,按時上交相關資料。
(二)考核辦法
度縣教育系統(tǒng)計生綜治領導小組將對各級學校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按照“統(tǒng)一標準,綜合評估,分級獎懲”的辦法進行考核評估,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1.統(tǒng)一標準
本系統(tǒng)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評估,將根據(jù)州教育局制定的《考核評估細則》進行考核?己嗽u估采取百分制辦法進行,考核內容及分值詳見附件。
2.綜合評估
綜合評估采取半年督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半年督查總分占40%,年度考核占總分60%。
3.分級獎懲
依據(jù)綜合得分,將被考核單位劃分為先進單位、達標單位和重管單位三類,按得分多少排名。先進單位給予表彰;60分以下的為重管單位,對重管單位將給予以下處罰:
(1)縣教育局將予以通報批評,該單位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取消該單位的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2)相關責任人在干部年度考核時不得評先評優(yōu),且當年考核等次定為不稱職。
(3)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一票否決”。
五、加減分
(一)加分
1.在全國或全省首創(chuàng)首推、效果顯著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創(chuàng)新工作或做法,每起加考評分3分。
2.為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會議提供現(xiàn)場和經(jīng)驗的,加考評總分1分。
3.部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在州級以上新聞媒體作正面報道的,縣級每篇加考評總分0.5分,州級每篇加1分,國家級每篇加2分。
(二)減分
1.在省檢中嚴重影響州、縣評估排名的扣考評總分5分。
2.在平時調查或工作督查中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考評總分2分。
3.本系統(tǒng)或直屬單位因不認真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職能造成惡劣影響的,每起扣考評總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