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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記者從蕉城區(qū)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獲悉,前不久出臺的《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guī)范》規(guī)定,落戶后更改姓氏,子女姓氏可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六方中進行選擇。此外,未滿6周歲兒童改名將不受限制。

可辦理姓氏變更手續(xù)

“姓氏體現(xiàn)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tǒng),當前還無法開放至任由公民自行更改,選擇其他姓氏。”該戶政中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五種情況下,可辦理姓氏的變更手續(xù)。

據了解,依照《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guī)范》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或監(jiān)護人書面申請報告,可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間變更姓氏的,提交關系證明。2、因收養(yǎng)關系變更姓氏的,提交收養(yǎng)證明。3、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提交婚姻關系證明。4、因18歲前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提交父母、繼父母《結婚證》、《離婚證》。5、因不規(guī)范簡化字姓氏等其他原因需要變更姓氏的。

未滿6周歲兒童改名不受限

據了解,在今年出臺的《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guī)范》中,“公民未滿6周歲”成為可申請變更名字的條件之一。

據戶政中隊負責人介紹,若未滿6周歲兒童已落戶,父母可向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須親生父母雙方簽字),并提交變更人《居民戶口簿》、親生父母《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以及申請變更的依據材料,無需再更改出生醫(yī)學證明上的名字。未滿6周歲兒童若還未落戶,可先依據出生醫(yī)學證明,先行落戶,再申請更改名字。更名時,需經新生兒父母協(xié)商同意后,雙方共同前往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姓名的申請。此外,如新生兒更名涉及第三方姓氏的情況下,第三方也須一同前往。警方提醒家長不要頻繁給孩子更改名字,以免混淆孩子名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新生兒取名指引”避免重名

市民給孩子取名,如何盡量減少與別人重名?該治安大隊戶政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省治安總隊依托“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臺,推出“新生兒取名指引”便民舉措。市民無需前往戶籍所在派出所,直接通過微信就可以查詢新生兒省內重名情況,同時還能對名字是否含非規(guī)范漢字進行檢查,避免因非規(guī)范漢字問題造成無法落戶。

該微信平臺還為市民提供查詢國內出生落戶、投靠父母落戶、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投靠配偶落戶、家屬隨軍戶口遷入、錄用調動落戶、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安置、出生日期更正、民族變更更正、姓名變更等10項戶政業(yè)務,以及民爆物品購買許可、民爆物品運輸許可等2項治安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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