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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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補領(lǐng)居民身份證 |
事項編碼: | 100107N031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1年10月29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申請條件: |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yīng)當申請補領(lǐng) |
申請材料: | 1、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證件 2、原證簽發(fā)時間超過6個月的,一般需重新采集本人人像信息(不能著淺色服裝,不染發(fā),不化濃妝,不戴耳環(huán)、項鏈等首飾,露雙眉)。 |
辦理流程: | 戶口和身份核對--人像采集--證件辦理--交納工本費--一個月后本人憑《居民身份證領(lǐng)取憑證》到原辦理點領(lǐng)取證件。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zhuǎn)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 40元/證,浙價費[2004]6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qū)環(huán)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cè)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nèi) |
聯(lián)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jiān)督投訴: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