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關于執(zhí)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guī)定的通知》 《關于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 |
數(shù)量及方式 | 有數(shù)量限制。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后審批。 |
條件 | 1、內地戶口該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過18周歲,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 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2、該戶家庭內沒有發(fā)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3、全面審核后認為該子女戶口曾因合理理由當年未隨同父(母)遷入,現(xiàn)須投靠登記為深圳常住戶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戶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戶內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并戶的應先行并戶,因客觀因素暫不能并戶的按母親優(yōu)先原則受理申請。 |
申請材料 | 1、《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該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3、16周歲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擬遷入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5、該子女的原始性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提供該子女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有關離婚的法律文書,父或母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7、提供父(母)遷入本市時的有關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還須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件文書或當?shù)乜h級以上民政部門未婚證明(境外人 員只須提供身份證件,不是用中文簽發(fā)的則自行在復印件上旁注翻譯),被投靠人的婚姻證件文書或區(qū)民政部門未婚證明,支持本次申請的撫養(yǎng)權確認或變更的法律 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9、屬收養(yǎng)子女投靠養(yǎng)父母的,須額外提供的材料為合法辦理的《收養(yǎng)登記證》、辦理收養(yǎng)時向收養(yǎng)登記機關提交的收養(yǎng)計生證明復印件加蓋該機關核驗章(如果當 時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現(xiàn)在才開收養(yǎng)計生證明或者是計生部門拒絕開具只出具隨遷入戶計生證明的情況較普遍,雖違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為送養(yǎng)人 的還須提供生父母與當?shù)赜媱澤块T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協(xié)議復印件加蓋收養(yǎng)登記機關核驗章;在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棄嬰、孤兒及自行揀拾的棄嬰童不 需提供出生證明,但需提供入院審批手續(xù);凡未按法定程序收養(yǎng)或公安機關認為有疑義的組織親子鑒定(市公安局組織,根據(jù)情況追加其他子女參與鑒定)。 |
申請表格 | 入戶申請審批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符合隨遷入戶條件的,到擬入戶地派出所申請。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各派出所接到隨遷入戶申請時,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回 執(zhí);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沒收申請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統(tǒng)一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審批,市公安局按 申請時間統(tǒng)一排隊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特區(qū)內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請回執(zhí)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 科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寶安、龍崗、光明三區(qū)直接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后到擬入戶地派出所 辦理入戶手續(xù)。 |
時限 | 根據(jù)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shù),按受理入戶申請的時間順序統(tǒng)一安排審批。如當年入戶指標用完的順延至下一年審批。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
法律效力 | 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
收費 | 收取《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jù)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
年審或年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