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 已落戶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口的人員 |
需要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準予遷入證明》(市內遷移不需此項); 3、通過各分市場申請入戶的落戶人員,還須提供各分市場的辦理介紹信。 |
辦理程序 | 1、遷往市外:本人到我中心出具相關證明,到華新街派出所領取戶籍證明,由接收地公安機關出具《準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到我中心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2、遷往市內:本人與接收地派出所聯(lián)系,對方同意接收后,提供詳細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我中心辦理戶口遷出。 |
辦理流程圖 | |
注意事項 | 1、遷往市外落戶的人員,可先到我中心申請辦理戶籍證明,憑戶籍證明到擬遷入地公安機關申請《準予遷入證明》; 2、遷往市內(大重慶范圍內)落戶的人員,在我中心辦理轉出登記后,即視為戶口遷出,本人須在一周內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逾期未辦者,后果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