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南京婚內新生兒入戶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南京戶籍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婚生嬰兒
3、新生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
辦理材料
1、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注:出生申報的姓名應與出生醫(yī)學證明上的姓名一致。無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f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無法補辦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應當提交出生住院記錄、入學記錄等相關證明,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
2、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4、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辦理流程
1、辦理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2、嬰兒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攜帶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
辦理地點
父母一方為南京戶籍:
父母雙方中本市居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qū)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父母雙方為南京戶籍:
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玄武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南京市紅山路196號東側十字街公交車站旁
鼓樓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定淮門大街1號
秦淮公安分局戶政服務中心
秦淮區(qū)永樂南路9號(交警三大隊事故處理組旁,毗鄰宜家)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