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護照申請辦理材料一覽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深圳居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表》(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加具主管單位意見或提交審查批件,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guī)格為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提交已與省廳照片檢測中心聯(lián)網的照片回執(zhí)。
(二)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交驗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本人臨時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如申請人尚未取得我市簽發(fā)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憑我市簽發(fā)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回執(zhí)(回執(zhí)上須貼相片并加蓋派出所公章)申請。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需提交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意見和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批準,要求公民提交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他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的申請材料。
非深戶護照申請辦理材料一覽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guī)格為48mm×33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并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shù)字相片采集回執(zhí)》(新辦證件的相片要與該回執(zhí)一致)。
(二)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含首頁和個人資料頁,個人身份資料有變更的,還須提交變更頁;集體戶和代管戶申請人可不提交戶口簿首頁),交驗原件。在我市就業(yè)的非深圳戶籍居民,還須提交深圳市居住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三)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四)申請人在申辦電子普通護照時,需在公安機關采集指紋。指紋采集順序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順序類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紋。
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構無法判斷的,申請人應提交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書,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原護照受理部門換發(fā)護照、補采指紋。
(五)申請人簽名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簽名應以書寫習慣簽名,少數(shù)民族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證上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姓名簽名。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六)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經上級機關批準,要求公民提交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他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復印件使用A4紙張復印,并按順序裝訂上述所列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