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出生落戶
申報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書面申請;
出生醫(yī)學證明;
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國外出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應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收養(yǎng)的孤兒、棄嬰憑《收養(yǎng)證》或《收養(yǎng)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境、國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
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批準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復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書面申請;
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干部、工人調動戶口遷入:
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原件及復印件;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復印件(加蓋鮮章);
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結婚證(僅限于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原件及復印件。
4.離退休人員安置戶口遷入
老干部、民政部門的安置介紹信;
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或離(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5.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yè)生戶口遷移
畢業(yè)分配后需落戶就業(yè)單位的,憑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畢業(yè)后未分配單位需落戶原籍的,憑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戶口遷移證;
非宜賓畢業(yè)生畢業(yè)分配后需落戶就業(yè)單位集體戶的,憑畢業(yè)證和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本人書面申請
6.選調生(包括公務員錄用)戶口遷入
組織部門調令或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復印件(加蓋鮮章);
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7.軍人轉業(yè)和復員安置落戶
《轉業(yè)軍官通知書》、《接收安置轉業(yè)士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等;
《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
居民戶口簿(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戶口的);
結婚證(僅限于夫妻投靠)原件及復印件;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隨軍家屬戶口遷入
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的《軍隊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軍官證(士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干部任職命令原件及復印件;
居民戶口簿、隨遷家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9.引進人才遷入戶口
本人身份證、書面申請;
市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書面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及其他技術等級原件及復印件;
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0“三投靠”人員落戶
1、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夫妻投靠出具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遷移人書面申請;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離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關系證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攜帶相關資料達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當場結辦
辦理地址
宜賓屏山縣公安局
地址:金沙江大道西段133號電話:(0831)5426818
宜賓興文縣公安局
地址:古宋鎮(zhèn)榮譽路31號電話:(0831)8822119
宜賓筠連縣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電話:(0831)7682605
宜賓珙縣公安局
地址:金龍街南段電話:(0831)4011502
宜賓高縣公安局
地址:慶符鎮(zhèn)迎賓路1號電話:(0831)5421030
宜賓長寧縣公安局
地址:澤鴻路2段231號電話:(0831)4622182
江安縣公安局
地址:江安鎮(zhèn)學府大道61號電話:(0831)2622937
宜賓南溪區(qū)公安局
地址:上正街130號電話:(0831)3334616
宜賓縣公安局
地址:柏溪鎮(zhèn)長江路115號3幢電話:(0831)6610095
宜賓翠屏區(qū)公安局
地址:保安路32號電話:(0831)823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