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yè)最新政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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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保護軍人利益和兼顧地方經濟建設原則,將逐步減少計劃安置,加大自主擇業(yè)名額。

一、軍人退役按排方式:

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干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后按每年5.4萬計,并給予解決住房問題,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轉業(yè)后每月發(fā)工資的百分比(根據(jù)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yī)遼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yè)(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fā)全工資的百分比,并解決住房和醫(y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yè))。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二、軍人退役按排原則:

1.軍齡不滿8年或干齡不滿3年的軍隊干部原則上不得退出現(xiàn)役,確需退出現(xiàn)役的安排復員,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齡滿3年或軍齡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軍隊干部需退出現(xiàn)役的原則上安排轉業(yè)(計劃安置),需要復員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軍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批后方可辦理。

2.軍齡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團以下(含正團職)干部需退出現(xiàn)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可安排轉業(yè),也可安排自主擇業(yè),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師以上(含副師職)干部需退出現(xiàn)役的,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或軍齡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轉業(yè),50周歲以上或軍齡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yè)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yè),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周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擇業(yè)工資待遇:

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yè)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

同時,自主擇業(yè)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fā)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yī)療保險。

四、獎勵及其它:

1.在高原、海島等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滿15年的,在原有的基礎上加5%,滿20年的加8%,滿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fā)。推薦關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參加過戰(zhàn)役或直接參與過重大搶險救災工作的軍官,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fā)。

2.在參戰(zhàn)或參與搶險救災期間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3%,5%,8%,10%。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

相關問題:

一、復員退伍安置工作原則、承辦部門

1.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的原則是什么?

答:“從哪里來,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當?shù)厝嗣裾仓闷鋮⒓愚r業(yè)生產、分配工作或復學、復工、復職,或給予城鎮(zhèn)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yè)手續(xù)。

2.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辦理?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機構稱“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該機構設在民政部門,負責辦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據(jù)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地方縣以上(含縣)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下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指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這項工作。

二、退伍義務兵安置

1.退伍義務兵指的是哪些人員?

答:退伍義務兵是指退出現(xiàn)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1)服現(xiàn)役期滿2年退出現(xiàn)役的義務兵;

(2)服現(xiàn)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經部隊師以上機關批準提前退出現(xiàn)役的義務兵:一是因戰(zhàn)、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fā)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二是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三是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qū)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xiàn)役的;四是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2.退伍義務兵回到地方后應履行什么手續(xù)?

答: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須在三十天內,持本人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后立即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報到,聽從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安排,憑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到當?shù)毓膊块T辦理落戶手續(xù)。

3.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xiàn)役后,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通過開發(fā)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戰(zhàn)、因公致殘,被評為二、三等革命傷殘軍人的,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guī)定增發(fā)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家居城鎮(zhèn)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鎮(zhèn)的義務兵退出現(xiàn)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參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yè)手續(xù)。

5.原是正式職工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事業(yè)單位的正式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并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安置。

6.義務兵入伍前是學校未畢業(yè)的學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繼續(xù)學習?

答:退伍義務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專業(yè)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yè)的學生,退伍時如符合學習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可以要求繼續(xù)學習,原所在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其復學。如原學校已撤銷、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由本人或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7.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退伍義務兵如何辦理落戶手續(xù)?

答: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部隊不予辦理退伍手續(xù),由師(旅)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當?shù)毓膊块T憑部隊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給其辦理落戶手續(xù)。

8.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榮立三等功、集體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據(jù)我國目前的經濟發(fā)展狀況,還不具備給榮立三等功及集體功的農村退伍義務兵安排工作的條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規(guī)定對榮立三等功、集體功的農村退伍義務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參加農業(yè)生產,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鎮(zhèn)的退伍軍人接到分配通知書后,不去報到上班的如何處理?

答: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無正當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單位報到上班,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達半年的,業(yè)條件的,勞動部門應介紹就業(yè)!‘?shù)厝嗣裾辉儇撠煘槠浒才殴ぷ,按社會待業(yè)人員對待。

10.對退學的軍校學員如何處理和安置?

答:經批準退學的軍隊院校學員,退學后憑院校退學證明,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由入學(伍)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接收。入學(伍)前家居農村的,當?shù)厝嗣裾才藕盟麄兊纳a、生活;入學(伍)前家居城鎮(zhèn),符合安置條件的,隨當年城鎮(zhèn)退伍義務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學的軍事院校學員,除被開除學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學的學員按照士兵退伍辦法辦理退伍手續(xù),由其入學(伍)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接收。入學前家居農村的回鄉(xiāng)參加農業(yè)生產,入學前家居城鎮(zhèn)的按待業(yè)青年對待。

11.農村退伍義務兵在部隊自學取得大、中專文憑,政府是否負責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農村的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自學取得大、中專文憑,政府不負責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單位或用人單位推薦,能否錄用,則由用人單位決定。

三、復員、轉業(yè)士官安置

1.復員、轉業(yè)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則?

答:作復員、轉業(yè)安置的士官退出現(xiàn)役后,原則上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的縣(市)落戶、安置。

2.易地安置的復員、轉業(yè)士官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外地結婚(除部隊駐地外)的士官,復員、轉業(yè)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難時,對服役期滿、配偶婚前在當?shù)赜谐W艨,且家庭生活基礎在當?shù)兀Y婚滿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傷病殘退伍軍人安置

1.特等、一等傷病殘軍人退伍時如何辦理交接手續(xù)?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傷殘義務兵,由軍隊各大單位和武警總部于七月底前將計劃集中預報給民政部,同時抄報總參軍務部、總后衛(wèi)生部。民政部將依據(jù)計劃分別函告國家財政部和下達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地接到計劃后,與有關部隊聯(lián)系,確定建房地點和供養(yǎng)方式。并在一年之內落實建房事宜。住房建(買)好后,及時函告部隊辦理交接手續(xù)。

2.二、三等傷殘軍人退出現(xiàn)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的二等、三等傷殘義務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鎮(zhèn)的,由本人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農村的,其所在地區(qū)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guī)定增發(fā)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3.退伍義務兵慢性病病員如何接收安置?

答:戰(zhàn)士在服役期間患慢性病癥,部隊要積極予以治療。駐軍醫(yī)院及其以上醫(yī)院確認基本治愈后,不適宜繼續(xù)服現(xiàn)役的辦理退伍。對決定退伍的義務兵慢性病病員,在其醫(yī)療終結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含)傷殘等級的,部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評殘,享受傷殘軍人待遇;對一些確認瀕臨死亡的疑難病患者,部隊不再作退伍處理。對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退伍后,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予以安置。舊病復發(fā)需要治療的,由當?shù)蒯t(y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y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五、復員干部安置

1.復員干部的去向如何確定?

答:自愿復員的干部,可回原籍縣(市、區(qū))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對確有實際困難需要到其它地區(qū)安置的,按照國家和當?shù)卣邮哲婈犧D業(yè)干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員干部如何辦理落戶手續(xù)?

答:自愿復員的干部,除從農村入伍、配偶和子女家居村且本人要求回農村者外,均在城鎮(zhèn)落戶。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憑縣(市、區(qū))以上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xù)。

3.復員干部如何就業(yè)?

答:自愿復員的干部,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由本人自行就業(yè)。

4.復員干部的配偶如何安置?

答:復員干部配偶是正式職工的,可隨同干部一起調動,當?shù)厝嗣裾畱璺峙涔ぷ。隨軍無工作的家屬可隨同前往,符合就業(yè)條件的,勞動部門應介紹就業(yè)。

5.復員干部的檔案如何管理?

答:部隊師以上單位干部部門,按照下達的計劃,將復員干部審批報告表和檔案轉到接收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經省級安置部門審查后,立即通知接收地的縣(市、區(qū))安置部門做好接收工作。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yè)的復員干部檔案交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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