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食堂、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應對食品進行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
二、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jīng)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在操作過程中或加工終止時的樣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則上留樣食品應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況可根據(jù)需要由監(jiān)管部門或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決定留樣品種。
五、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nèi),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專用冷藏箱內(nèi),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七、一旦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監(jiān)管部門進行調(diào)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diào)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