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住房公積金政策出現調整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fā)〔2015〕34號)要求,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yè)務,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政策。
一借款人自主選擇受委托銀行、擔保公司
(一)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時,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確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xù)的受委托銀行;合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為購房人指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xù)的受委托銀行;各受委托銀行不得強制或授意合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要求購房人必須選擇本行作為公積金貸款的辦理銀行。
為提高工作效率,當借款人排隊等候人數較多時,市公積金中心各分支(辦事)機構可在借款人自主選擇受委托銀行的前提下,合理引導借款人優(yōu)先選擇排隊等候人數較少的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xù)。
(二)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需由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可自主選擇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擔保公司,市公積金中心各分支(辦事)機構、受委托銀行不得指定擔保公司。
市公積金中心各分支(辦事)機構、受委托銀行應在受理業(yè)務前臺顯要位置擺放合作擔保公司的名單,以供借款人選擇。
(三)職工發(fā)現存在受委托銀行、擔保公司、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強制借款人到指定的銀行、擔保公司辦理公積金貸款及相關業(yè)務情況的,可撥打12329熱線電話進行投訴。
二調整公積金貸款保證人條件
(一)在濰坊市轄區(qū)內有穩(wěn)定的工作;
(二)正常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保證人及配偶不良信用記錄(含公積金貸款)均連續(xù)不超過3次(含)、分別累計均不超過6次(含);
(四)保證人保證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后5年(含);
(五)保證人及配偶無信用卡及其他逾期欠款;
(六)保證人及配偶有未還清貸款(原則上以個人信用報告中的數據,包括公積金貸款、商業(yè)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為依據)的,其月還本付息額應與擬提供保證的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本付息額合并計算,合計不得超過保證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
(七)保證人及配偶在保證期間,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保證人及配偶所有貸款(確認依據同上,并包括新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及提供保證的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本付息額,合計不得超過保證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
(八)保證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自有貸款及所擔保的貸款顯示關注、次級、可疑、損失等類型的,不能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
(九)借款人正常還款期間,提出申請并經市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同意,可以對保證人進行變更。
三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連續(xù)繳存的認定
(一)借款人所在單位所有職工欠繳公積金3個月以內(含)的(即從職工申請貸款的當月起計算前推3個月之前的月份單位均連續(xù)足額為所有職工繳存公積金的),視為正常繳存。
(二)單位欠繳公積金超過3個月不滿12個月(含)的,原則上其所有職工均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由于某些原因如上級單位按年度撥付繳存資金等情況導致本單位須在相對固定的時間(原則上連續(xù)3次以上)一次性繳存較長時間住房公積金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審核批準后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繳存月數與社會保險繳存月數均超過6個月的,視同連續(xù)繳存。
(四)新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一次性補繳數月的,視為連續(xù)繳存,但補繳起始月份不得早于職工入職時間。具體要求按2015年2月市公積金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以及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說明》中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增加二手房過戶前申請審批公積金貸款的方式
購買二手房且尚未過戶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在與賣方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繳納契稅后,持《存量房買賣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原房主本人持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共同到公積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經市公積金中心分支(辦事)機構審批通過后,買賣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借款人提交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簽訂借款合同后再由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其他需提交的資料及辦理程序不變,公積金貸款發(fā)放至原房主賬戶。買房人已付清全款后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待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xù)后,由買房人持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辦理貸款申請。
五調整部分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自有貸款以及對外擔保的貸款顯示關注、次級、可疑、損失等類型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提供:
1、戶籍在濰坊地區(qū)的,提供戶籍地及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2、戶籍在濰坊地區(qū)以外的,提供受理地及繳存地《房屋信息查詢結果證明》;
3、異地貸款的提供繳存地、戶籍地、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經核實如部分地市不出具此證明的,以個人征信中有無住房貸款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