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低值易耗品領用管理制度
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guī)范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發(fā)放、領用和管理工作,倡導節(jié)儉高效的風格,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低值易耗品分類及領用
一、耐用低值易耗品
1、范疇: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剪紙刀、直尺、卷尺、起釘器等;
2、耐用低值易耗品已于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fā)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人為損壞或者遺失不再補領,員工離職時須照折舊價賠償。
二、低值易耗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1、易耗低值易耗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檔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宣傳單頁等;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圖釘、橡皮擦、涂改液、電池、便簽紙等
4、個人所需易耗低值易耗品用量標準原則上為每人一件,具體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崗位特點進行合理調整。
三、公共低值易耗品(設施):
1、范疇:復印件、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掃描儀、照相機、塑膜機、辦公桌、椅子、茶幾等;
2、公共低值易耗品(設施)以部門為領用單位,由部門主管簽發(fā)實施采購和領用。
四、物品領用發(fā)放時間:原則上,不予全部發(fā)放所申報的低值易耗品,提倡隨用、隨發(fā);
五、領用方法:
1、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tǒng)一領用低值易耗品,并簽收《低值易耗品領用登記表》;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發(fā)放。
2、部分低值易耗品(如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涂改液、尺子、訂書機、電話機、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
3.易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筆芯每月每人發(fā)放一支),并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fā)放時間和數量;
4、公共低值易耗品(設施)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與采購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低值易耗品使用情況,每月25日前,填寫好次月的《低值易耗品采購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簽后報財務。
2、采購低值易耗品時,須報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 低值易耗品臺賬管理
1、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員必須以良好的態(tài)度、秉公辦事,不得顧私情、圖私欲,須做到嚴格把關,認真登記和審查;
2、一切低值易耗品領用都需領用者簽收《低值易耗品領用登記表》,未能及時登記的再時候須督促領用者補辦登記手續(xù);
3、低值易耗品統(tǒng)一向采購,除正常低值易耗品外,如部門有特殊需求,經部門領導與總經理同意授權后,方可自行采購;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為低值易耗品盤點期,原則上不再安排物品領用。盤點期間,低值易耗品負責人落實物品領用登記情況,填寫《月低值易耗品領用匯總表》,核算部門領用數量和月末庫存。
5、財務依據每月25日各部門提交的《低值易耗品采購申請表》和《月低值易耗品領用匯總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購計劃單。
6、新進人員入職,由該部門向綜合部提請低值易耗品的申領;人員離職,應將剩余用品一并交綜合部.
第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維修及報廢
公司對低值易耗品的報廢實行審批管理。各部門如有低值易耗品損壞,不能使用的,應當依據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對簡單的可以自行維修處理但有保修期的低值易耗品,且在保修期內的,不得擅自自行處理,由采購員聯(lián)系供貨單位進行維修、維護。
2、對辦公桌椅等物品出現問題,必須由木工或內行人員進行維修處理,對電腦、打印機等出現問題先自行協(xié)調公司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維修,公司內部無法解決,需要由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的,必須形成請示報告,公司審批后由綜合部協(xié)調落實。
3、對確實不能維修的資產類低值易耗品實行報廢處理:使用年限較長經過維修但無法維修好的,或無條件維修的,或可以維修但維修成本過高,經相關部門對故障認定后,可由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提出書面報廢申請,由公司組織人員確認報廢事項成立后簽字確定,報廢品原購買價值單件超過2000元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4、高值報廢品在得到報廢審批后應當由采購部門進行回收,統(tǒng)一處理。
本規(guī)定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
低值易耗品領用登記表
時間 | 物品名稱 | 數量 | 領用部門 | 領用人 | 備注 |
注:月底根據本表匯總月度物品領用數量、核算低值易耗品結余、制作下月采購計劃。
20 年 月低值易耗品領用匯總表
| 高層 管理 | 財務部 | 營銷部 | 其他部門 | 領用匯總 | 庫存數量 |
簽字筆 | ||||||
圓珠筆 | ||||||
筆芯 | ||||||
鉛筆 | ||||||
筆記本 | ||||||
雙面膠 | ||||||
透明膠 | ||||||
膠水 | ||||||
回形針 | ||||||
訂書針 | ||||||
圖釘 | ||||||
橡皮擦 | ||||||
涂改液 | ||||||
電池 | ||||||
便簽紙 | ||||||
墨水 | ||||||
白板筆 | ||||||
簽字筆 | ||||||
直尺 | ||||||
筆筒 | ||||||
計算器 | ||||||
文件夾 | ||||||
復寫紙 | ||||||
低值易耗品采購申請表
申購部門名稱 | 申請時間 | ||||
申購物品 | 物品名稱 | 型號 | 數量 | 價格估算 | 到購期限 |
部門審核意見 | |||||
財務審核 | |||||
領導審批 |
文件發(fā)放登記表
序號 | 發(fā)文日期 | 文 件 名 | 部門 | 接收人 | 份數 | 備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注:本表格為文件制度發(fā)放記錄表,收文部門負責人或者委托接收者收文后負責簽收,本表保存至綜合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