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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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管理,規(guī)范我院文印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文印設備,更好地為教學、行政工作服務,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學院文印室由學院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 打印。學院文印室只負責打印經(jīng)校領導簽發(fā)、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行政公文,學院辦公室制作或編發(fā)的各類文件、通知、規(guī)定、制度、計劃、總結、函件、通報、信息、簡報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條 復印。各部門送印前應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復印,否則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條 速印。原則上30張(含30張)以上的文件和材料采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須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預約,以便文印室準備紙張。

第五條 已配備相關文印設備的部門由其部門自行安排打印、復印。

第六條 期末考試試卷的印制由教務處派人負責,按學院考試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 對不符合手續(xù)和不規(guī)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絕受理。各部門送交復(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和紅筆書寫等,否則不予復(速)印。

第八條 文印室不負責送印文件資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須及時取走并妥善保管。

第九條 學院文印室不承印個人以及外單位人員的資料。

第十條 送稿人員應控制好時間,提高工效。使用人員要愛護機器,規(guī)范操作。

第十一條 按保密要求未經(jīng)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文印室,不得隨便開啟機器自行操作,不得隨意翻閱文印室任何資料。不得大聲喧嘩。

第十二條 文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未經(jīng)公開的內容不得外傳。

  【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1.各部門印刷、復印材料必須持主任或副主任簽字;

2.卷子須使用標準八開紙張,上下左右邊距各留2厘米;

3.提前1—2天交稿,按先后順序復印、印刷;

4.同樣內容只制一版,避免重復印刷;

5.禁止復印、印刷個人材料;

6.為了更好的管理,不得讓學生來交稿復印、印刷。

7.保持室內衛(wèi)生,定期對一體機、復印機進行檢修、維護。

8.除文印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隨意使用機器,如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賠償。

9.每次印刷要做好統(tǒng)計,注意節(ji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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