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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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一)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是在市委領導下負責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qū)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滿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文明委關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安排部署。

、研究確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度計劃;部署全市性各類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研究部署有關重大決定事宜。

、根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需要及人事變動,文明委組成領導和委員應做及時調整。

、文明委工作機制主要以例會的形式開展,特殊情況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領導會簽的方式。

、滿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與市委宣傳部合署辦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例會制度

、文明委會議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員,文明辦主任、副主任,文明辦處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請各區(qū)和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文明委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應提前請假,對會議擬定的事項,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見。

、文明委會議一般在每一季度和四季度分別召開,遇到緊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隨時召開會議;主任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

、聽取和審議文明辦提交的各項工作;研究決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各類先進典型,必要時提交市委、市政府審批;向上級文明委推薦先進典型。

、文明辦負責籌辦文明委會議,并做好會議內容的準備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市文明辦要將會議內容提前兩天向文明委成員通報。

(三)市文明委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決定和工作部署。

、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意見、方案和措施任務。

、深入調查研究,為市文明委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決策提供建議。

、對我市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思想道德建設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方面的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商定。

、帶頭搞好本系統(tǒng)、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并結合自身實際,不斷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幫助基層搞好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與市文明辦的溝通聯(lián)系,認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精神文明建設領導體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建立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精神文明建設領導體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設任務納入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和各級黨政組織度工作計劃,切實把兩個文明作為統(tǒng)一的奮斗目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各級黨政組織必須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兩個文明作為統(tǒng)一的奮斗目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

繼續(xù)實施精神文明建設“一把手”負責制,精神文明建設貫穿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全黨全社會必須高度重視。要在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黨政各部門和工會、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齊抓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要十分重視民主黨派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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