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圍
(一)干部、職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及完全依靠干部、職工供養(yǎng)的未成的或喪失勞動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病重、負傷、病故的困難補助。
(二)干部、職工的家庭特殊困難補助,即:遭受意外災害的困難補助。
(三)用于干部、職工集體福利的開支。
(四)干部、職工患病慰問品的開支。
二、補助原則
干部、職工的福利費主要用于幫助解決干部、職工的特殊的生活困難,對于干部、職工的家庭確屬生活特殊困難的,堅持“困難大的多辛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補助數(shù)額
(一)干部、職工因公負傷、病重、手術住院,補助數(shù)額掌握在o元左右;慢性病患者根據(jù)實際困難情況可適當增加補助數(shù)額。
(二)干部、職工的家庭遭受意外災害,視情補助,補助數(shù)額另行研究。
(三)干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完全依靠干部、職工供養(yǎng)的未成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病重、負傷、視情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數(shù)額掌握在元左右。
(四)干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時補助元;干部、職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時補助元;完全依靠干部、職工供養(yǎng)的未成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病故,補助元。
(五)慰問品數(shù)額掌握在元左右。
四、補助手續(xù)
對干部、職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親屬去世、住院等情況,所在單位應及時報告人事處。
對干部、職工的困難補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意見,凡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由人事處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給予補助。凡屬特殊情況,需補助的數(shù)額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由人事處提出意見,經(jīng)分管的局領導同意后給予補助,并負責向局機關福利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