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范圍
全礦現職副科(區(qū))級以上干部,(含副總)。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看: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執(zhí)行礦黨政的決議、指令、制度等情況;個人的政治立場、思想作風、道德品質、群眾威信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及協調各方面關系的水平。
“能”主要看:對企業(yè)改革及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的工作思路;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駕馭工作的能力,科學決策、綜合協調、組織領導能力;知人善任、選賢用能能力。
“勤”主要看:工作事業(yè)心、責任感、積極性、主動性以及工作質量、效率等。
“績”主要看: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職責履行情況、工作績效及各項指標、任務完成情況。
“廉”主要看: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等。
“學”主要看:個人的學習態(tài)度、學習內容、學習效果及參加培訓情況等。
(二)實行量化考核。將德、能、勤、績、廉、學等六項內容進行量化,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為優(yōu)秀(—分,含分)、稱職(—分,不含分)、基本稱職(—分,不含分)、不稱職(分以下,不含分)四個等次。
(三)末位基本條件
、在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或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累加達到%以上的。
、在考核中較差,量化考核低于分的。
、經組織綜合考察考核,綜合分析認定為不稱職的。
、經考核排名較后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直接進入末位: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含)處分的。
()度內連續(xù)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完不成礦下達的指標和任務的單位黨政主管。
()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對重大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的。
()嚴重違章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反財經紀律,侵占集體或職工利益的,克扣截留工人工資獎金,私設小金庫,亂支亂花受到處理的。
()經查實有利用職權吃、拿、卡、要行為的。
()分管工作不到位,致使工作被動造成嚴重后果、不良影響,或工作總是處于末位、或者因此影響礦榮譽及上級評估檢查的,或單位出現嚴重越級集訪的。
()因自身行為不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三、考核程序
、個人總結:被考核者對照個人崗位職責要求,實事求是地總結度主管或分管的工作,撰寫述職報告,基層單位科(區(qū))級干部在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上述職并接受評議,機關部室的科級干部在本機關述職,副總、井領導在中層干部會上述職,并接受評議。
、民主評議:
()組織單位干部職工評議;
()機關與基層單位科(區(qū))級干部之間實行雙向互評。雙向互評一般安排在初,對上一工作進行評議;
()基層評議機關、采掘評議輔助。
、分線領導考核:礦分管領導根據平時工作情況對分管干部按照量化考核內容考核評定,并簽署考核意見。張小樓井、東城井則由井分管領導考核。
、部門日常考核:礦職能部門對分線或上級安排的階段性、日常性工作的考核、通報、記錄是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