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各地最低評價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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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1.第一類標準:廣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1895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3.第二類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5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3.第三類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4.第四類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12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

廣州市低工資標準通知全文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充分發(fā)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各區(qū)(縣級市)、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加強檢查監(jiān)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

廣州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表

1991—2015年廣州市職工平均工資(貨幣工資)表
年度年均工資(元)月均工資(元)
19914022335
19924838403
19936272523
19948623718
199510166847
199611659971
1997131181093
1998143251194
1999162001350
2000189721581
2001221401845
2002251042092
2003282362353
2004310202585
2005338402820
2006363213027
2007401873349
2008453653780
2009492154101
2010544954541
2011574684789
2012637565313
2013696965808
2014742446187
2015暫未公布暫未公布
注:月均工資為廣州市城鎮(zhèn)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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