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應當如何“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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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漲工資

公務員工資究竟應如何“上漲”,這種“上漲”與納稅人負擔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與“政府過緊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顯然又需要進一步認真推敲斟酌。

公務員工資上漲應優(yōu)先側重于那些直接與民眾打交道的基層一線公務員,應與包括“三公”在內的職務消費的“只減不增”甚至大幅“下降”掛鉤,還應與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只減不增”密切掛鉤。

“從今年開始公務員工資將逐步進入上漲周期”,針對收入分配改革問題,財政部研究員張鵬日前表示,“收入分配改革則是當前最根本性的改革。

工資收入尤其是公務員工資問題,總是一個很容易牽動人心的話題。這不僅因為工資收入觸及的是一個最為基礎性的民生問題,同時也因為,對于廣大社會公眾來說,“公務員工資”實際上具有某種雙重性:不僅涉及一般的社會收入初次分配問題,而且也密切關乎政府公共財政上的二次分配問題。這意味著,面對公務員工資上漲問題,社會公眾其實也有雙重身份,既是旁觀的羨慕者,也是有權參與的監(jiān)督者,因為他們不僅是與公務員一樣的勞動者,更是養(yǎng)活公務員的納稅人。

站在“公務員也是勞動者”角度,對公務員工資進行適當?shù)恼{整上漲,當然完全沒有問題。這不僅是整個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組成部分,也是《公務員法》的既有要求,依據(jù)該法,“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究竟應如何“上漲”,這種“上漲”與納稅人負擔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與“政府過緊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顯然又需要進一步認真推敲斟酌。結合目前我國公務員工資收入分配,以及政府財政供養(yǎng)狀況,筆者以為,以下幾點或許至關重要。

其一,在內部的分配結構上,公務員工資上漲應主要優(yōu)先側重于那些直接與民眾打交道的基層一線公務員,尤其是那些長期在艱苦崗位、行政級別很低、屬于“非領導”序列的普通基層一線公務員。長期以來,囿于高度官本位的分配體制,基層公務員實際上一直普遍存在著付出與待遇不相稱,“壓力大、收入低”的問題。因此,公務員工資上漲不應是簡單平均的“普漲”,而必須更有現(xiàn)實針對性。

其二,公務員工資上漲,應同時與包括“三公”在內的職務消費的“只減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掛鉤結合起來。當前一些領導干部級別公務員在“職務消費”方面究竟存在怎樣驚人的“黑洞”,最近媒體的相關報道無疑已提供了大量鮮活的例證,如“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甚至100萬元以上”、“配三輛公車”……顯然,如果能首先將如此奢侈鋪張的職務消費“黑洞”有效堵住,從中節(jié)省行政成本,既能為公務員工資上漲提供資金來源,也不會額外增加財政支出。這誠如原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指出的:“如果我們緊一緊、省一省,作風方面稍微改進一下,一年省幾千億元不成問題。”

其三,公務員工資上漲,還應與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只減不增”密切掛鉤,也即,盡可能地通過精簡機構、裁汰冗員的“減員增效”而不是簡單增加財政開支的方式,來實現(xiàn)公務員工資待遇的提升。盡管我國編制內公務員總量并不算多,但是“財政供養(yǎng)”意義上的公職人員數(shù)量卻極為龐大,不僅包括千萬計的事業(yè)編制人員,還包括數(shù)量同樣驚人的大量編外“臨時工”,如人們熟悉的協(xié)管、協(xié)警等。如果這些臨時工也能有所精簡,如按人社部最近提出的“臨時工比例禁超10%”要求裁員,勢必同樣極大減輕財政負擔,并為公務員工資上漲提供資金,既能增加對公務員的激勵,又能充分彰顯“政府過緊日子”理念、不加重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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