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員工休探親假扣工資,單位不批探親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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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員工休探親假扣工資嗎

一.單位不批探親假合法嗎

單位拒絕你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關于勞動者休假權利規(guī)定的,你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同意休探親假。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根據(jù)勞動法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負擔。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已婚職工仍然享有探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只不過是每4年享受一次。你所在單位以已在本地結婚為由剝奪你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的權利,是違法的。

二.探親假可以補休嗎

享受探親假是身在異鄉(xiāng)的勞動者的一份權利。臨近年終,勞動保障部門提醒,探親假有特定的時間限制,勞動者如果主動放棄,過期后將不能要求補償或補休。

探親假制度,是給予與家屬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nèi)回家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制度。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待遇。其他性質的用人單位如愿意給員工探親假也是可以的。

勞動者的探親假期主要有三種: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在當年不能給職工假期的,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nèi),單位還應當根據(jù)實際需要給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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