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依據(jù)鑒定結論的傷殘等級(工傷傷殘評級分為十級,十級最輕)計算賠償金額,一至十級的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三)傷殘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1、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五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四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1、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工傷死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最新數(shù)據(jù),2018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元。(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tǒng)一,同命同價)
(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廣東省廣州市、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汕頭、惠州、江門、肇慶、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全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