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包頭十級工傷賠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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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人社部門獲悉,近期,包頭市上調(diào)了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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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工傷保險待遇每人每月增加標準具體調(diào)整如下:

傷殘津貼

一至六級分別增加195元、184元、174元、163元、152元和130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到31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到25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到1883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增加85元,其他親屬增加64元,孤寡老人和孤兒在上述基礎(chǔ)上再增加2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轉(zhuǎn)外地就醫(yī)的交通、住宿費用和到外地協(xié)議機構(gòu)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原標準執(zhí)行。

工傷保險待遇的申領(lǐng)

工傷保險待遇調(diào)整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傷殘人員調(diào)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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