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受傷情況等基本情況,一式兩份;
2、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病歷復印件),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3、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參保證明(可在省社保局網(wǎng)站http://www.gdsi.gov.cn/查詢申請員工近期繳費記錄,打印后并加蓋單位公章);
4、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5、用人單位的傷害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場所、受傷職工、受傷經(jīng)過、傷情診斷、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內(nèi)容;導致重傷或死亡的傷害事故,應同時出具當?shù)匕踩a(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屬機動車事故的需同時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屬暴力、刑事等傷害事故,需同時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材料;如果符合視同工傷情形條件第三條的,另外要求出具縣級以上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驗證報告;
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員工本人死亡的,同時提交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口本、結婚證等復印件)。
溫馨提示: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印章。
(二)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廣東省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一式三份;
2、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3、在醫(yī)療機構救治期間的診療病歷復印件,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復印件;
4、相關的檢查報告復印件(如X光報告、B超報告、肝功能、腎功能等)、影像檢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溫馨提示: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印章并核對原件。
(三)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應根據(jù)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員工因工死亡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員工傷亡前12個月的《對帳單》;
(5)《死亡證明》;
(6)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7)醫(yī)藥費收據(jù)、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兩者金額應一致);
(8)工亡員工供養(yǎng)親屬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供養(yǎng)證明、生存證明或在校就讀證明,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2、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4)《護理等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
(6)員工工傷前12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對賬單》;
(7)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醫(yī)藥費收據(jù)、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兩者金額應一致);
(9)《領取傷殘津貼申請表》(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者填寫);
(10)《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申請書》(僅限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跨統(tǒng)籌地區(qū)戶籍職工)。
3、員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員工因工下落不明前12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對賬單》;
(5)下落不明員工供養(yǎng)親屬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供養(yǎng)證明、生存證明或在校就讀證明,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4、申報輔助器具費用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同意配置輔助器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工傷職工繼續(xù)治療申請表》;
(6)輔助器具配置協(xié)議機構出具的證明書;
(7)醫(yī)療機構或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出具的費用收據(jù)原件。
5、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含舊傷復發(fā))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經(jīng)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及社保局同意的《工傷職工繼續(xù)治療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復印件;
(6)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7)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費用收據(jù)原件。
6、工傷員工進行康復治療的,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3)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及協(xié)議醫(yī)療(康復)機構同意的《工傷職工繼續(xù)治療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
(5)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診斷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6)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費用收據(jù)原件。
7、因工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單位應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復印件。
8、因工下落不明員工重新出現(xiàn)的,單位應及時向省社保局提交書面報告,并負責退還已發(fā)放的待遇。
9、申請待遇重核的,應提供如下材料:
(1)單位蓋章的工傷保險待遇重核申請書;
(2)上次領取待遇的《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復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