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泰安市人社局獲悉,為了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泰安市于近期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一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5〕44號)文件規(guī)定,我市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了調整。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1月1日起,調整后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增加;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后,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
另外,生活護理費以全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27元)為基數(sh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我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