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人社局下發(fā)通知,自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對象范圍為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按照要求,我市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提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則以我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以50%、40%、30%的比例計發(fā);在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