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五級工傷能賠償多少錢?按月工資4500元計算,工傷部分可一次性獲得40-42萬元左右賠償金。
一、醫(yī)療費用
根據醫(yī)院發(fā)票計算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歲、女50歲退休止,與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不能同時享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四、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4584元(合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84元)×24個月=110016元(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與傷殘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4584元(合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84元)×40個月=18336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與傷殘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五級傷殘為40個月
六、生活護理費:4584元(合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84元)×相應百分比(按月支付,一般支付到死亡時止)
①《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七、停工留薪期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zhí)行。
八、住院護理費:4584元(合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84元)×80%×住院月數
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y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guī)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九、住院伙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
①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zhí)行。
十、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提出并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費用
①《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②《安徽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費用和延長使用年限給予的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十三條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提出并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輔助器具費用,但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對距統(tǒng)籌地區(qū)平均余命不超過20年的,按實際年限計算。
③第九條 工傷職工在配置或者更換輔助器具時,配置超出費用支付額度的輔助器具,超出的費用由工傷職工自理;配置低于費用支付額度的輔助器具,按實際費用結算。
十一、輔助器具維修費
①《安徽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第七條 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應當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項目,為工傷職工配置符合國家標準、質量合格的輔助器具,并與工傷職工簽訂培訓、保養(yǎng)、維修服務協議。
十二、因裝輔助器具而產生的護理費
十三、因裝輔助器具而產生的住宿、餐飲費
十四、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費
十五、交通費
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fā)票,仲裁委或法院根據情況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