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可以認定工傷,但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將不能算作工傷。不被列入工傷保險范圍內。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關于工傷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職工發(fā)生車禍后,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相關證明材料,且該證明材料能夠證明是機動車事故的,可按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如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注明駕車司機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或其他有效證明注明職工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的,則不予認定為工傷。昨天發(fā)布的《處理意見》明確指出,“(工傷)不包括職工因酒后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傷亡的情形。”
此外,《處理意見》明確,在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fā)生傷亡事故的,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管轄范圍。
新法詳解
部分可認定工傷情形
{1}職工參加本單位(本單位部門之間組織的除外)利用工作時間組織的運動會及體育比賽,或者代表本單位參加上級單位舉辦的運動會及體育比賽中受傷,可按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
{2}職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從其管理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傷害,且該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具有因果關系的,應認定為工傷。
{3}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fā)急癥,在工作崗位上死亡或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送往醫(yī)院搶救并在 48小時之內死亡的,應視同工傷。
{4}即使已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以及在職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檔的人員,被診斷為職業(yè)病的,自診斷之日起一年內,個人也可以按規(guī)定到工傷保險參保地或原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或原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手續(xù)。
由此可見,大家千萬別以為給自己買了工傷保險就可以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