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和證件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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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表現(xiàn),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不和的,是可以離婚的。能夠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協(xié)議離婚。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就只有起訴離婚了。那么,2018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和證件?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起訴離婚的手續(xù):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一)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在離婚案件中,原告一般為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確的被告。在離婚案件中,被告一般為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無論哪一方起訴離婚,需在離婚起訴書上寫明被告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離婚案件訴請離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描述夫妻感情的狀況以及現(xiàn)在家庭生活的狀態(tài)等。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具備上述條件,并準備好離婚起訴書以及相關證據(jù)后,可以到管轄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2、調解。

3、開庭審理。

三、判決

根據(jù)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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