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分兩種:一是實習人員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實習單位通過實踐進行一定的專業(yè)訓練,如律師。
在這種實習中,實習人員必須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目的在于增強從事這些專業(yè)工作的熟練度,以便將來能夠較為獨立地從事這樣的職業(yè)。
另外一種是實習人員出于學習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行為,如大學生的畢業(yè)實習等(我們就說這種)。
實習生與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具體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jù)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實習生雖然與實習單位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但只是簡單的管理,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管理,主要是以學生的身份受學校的管理。實習生的身份是在校生而非勞動法上的勞動者。
而勞動法上的勞動者是以勞動為手段,以獲取生活來源為目的,是以勞動者的身份勞動。所以實習生不符合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不能享受勞動待遇。
實習期出現(xiàn)意外傷害怎么辦?
具體說來,在校實習生在實習中受傷的責任歸屬應當區(qū)分為三種情況認定:
1、實習是學校安排、推薦的。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用人單位作為實習生進行勞動的勞動條件提供人,勞動工作的安排指揮者和某種程度勞動成果的獲得者,應當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當實習生在勞動中受到傷害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學校作為學生的施教者、監(jiān)護人和實習活動的推薦者應當預見實習生在實習勞動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并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因此,學校和用人單位應當對實習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習生可以選擇要求其中一方或者兩方承擔賠償責任。
2、實習過程未經學校安排或者推薦。
實踐中,由于實習生的學習時間靈活,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安排進行實習;實習單位接收實習生也不需要學校的有關推薦或者證明資料,實習活動是學生自行聯(lián)系的,實習過程也沒有向學校老師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學校在平時的監(jiān)管活動中盡到了監(jiān)管責任,對學生自行聯(lián)系實習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適當?shù)母嬷蛐麄骰顒,就應當由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實習單位作為實習生勞動條件提供人,勞動工作的安排指揮者和某種程度勞動成果的獲得者,無論何時都負有為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的責任。
同時,學校畢竟對學生負有監(jiān)管的義務,應當盡可能的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基于此種監(jiān)管責任,學校要對在校生在實習中受傷承擔補充責任。即在用人單位不能支付全部賠償費用危害到受傷學生的治療或康復時,由學校先行墊付相關費用。
參與實習的在校生是未成年人。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該學生的實習活動是否有學校的參與,學校都應與實習單位一起對該學生在實習中的受傷負連帶責任。
因為,學校作為其學生的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的學生應當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更嚴格的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行為能力有限,學校對其承擔較之其他成年學生更重的監(jiān)管責任。
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問題
1、實習大學生不是適格的勞動法的主體,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實習大學生跟實習單位之間屬于民法的雇傭關系,相關權利義務按雇傭關系調整。關于實習大學生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2、實習生勞動報酬能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嗎?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而是一種勞動報酬。
而實習生一旦畢業(yè),取得畢業(yè)證書,其身份就由學生轉化為社會上的一名普通勞動者,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在這種情形下,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會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系,所發(fā)放的勞動報酬就屬于工資性質,最起碼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