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規(guī)定住房面積是多少呢?有人說,按照現(xiàn)在的職級標準來執(zhí)行,處級干部90平米沒問題。以下是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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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在此前召開的專門會議中,切實解決領導干部違反規(guī)定和超標準享受待遇的各種問題。公務員住房福利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記者根據(jù)公開資料梳理了19個省市的公務員住房補貼標準,發(fā)現(xiàn)各地差異較大。
公務員住房補貼的發(fā)放對象,是按行政級別所應該享受而未享受到相應福利性住房面積標準的公務員,以實際住房與標準面積的差額,有的還綜合職稱、工齡其他因素綜合計算出的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的補貼。在一定意義上,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也可以視為當?shù)卦摷墑e所能享受的福利性住房標準。
經發(fā)現(xiàn),各地關于干部住房補貼標準的規(guī)定,大多在2000年中央發(fā)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出臺后陸續(xù)推出,有的已沿用十余年。各地的執(zhí)行標準也不一致。
以北京市為例,按照該市文件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住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為,“科級以下,60?;正、副科級,70?;副處級,80?;正處級,90?;副局級,105?;正局級,120?!边@與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干部的住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基本一致。
而山西省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則不同:廳局級140?,處級100?,科級80?,科級以下60?,總體略高于北京。
吉林省則在“吉直房改字〔2000〕2號”文件中規(guī)定,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為:正廳級150?、副廳級140?、二級局副職120?、處級(含副處級)110?、科級(含一般職工)80?。這在各個級別上的住房面積控制標準都高于中央機關和北京。
在統(tǒng)計中發(fā)現(xiàn),相同級別的官員在各地可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差別較大。比如:同為廳級干部,重慶標準為80.5?,甘肅的最高線為150?,后者幾乎是前者的一倍。此外,不同級別的官員在各地的標準也有“倒置”的現(xiàn)象,部分省市廳級干部的標準甚至低于一些省市的科級標準。
除了補貼平米數(shù)之外,每平米的補貼標準也是各地差異巨大。湖南2005年發(fā)布的住房補貼發(fā)放辦法中規(guī)定,住房面積補貼標準249.30元/?。而在2009年曝光的上海公務員住房補貼辦法中,以無房的科員為例,補貼標準2800元/?,其65?的面積,一次性獲得18.2萬元補貼。
中國在1998年實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但實際上,在各地一些隱性的違規(guī)做法也存在著。經過近年來幾輪火箭式的上竄,房價已經成為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特別近期,諸如“房姐”、“房叔”及“房媳”等個別利用職權,違規(guī)獲取、占用福利性住房的新聞被曝出,會對公眾心理造成強烈刺激。各省市也采取了多種措施予以查處。曾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清房行動”的合肥,近期再次掀起新一輪“清房”,以期通過該行動讓一批違規(guī)租房戶“浮出水面”。
專家認為,在體制內外住房問題難以一步到位解決的情況下,亟需尋找一個平衡點,相關部門盡快統(tǒng)籌制定新的標準,切實解決違反規(guī)定和超標準享受待遇的各種問題。(記者申亞欣 王澤)
拓展閱讀:國家公務員住房標準文件
一、什么是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fā)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009年11月,國家對于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guī)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住房補貼如何辦理
(一)住房補貼的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
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并填寫《市區(qū)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
2、單位審查
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并根據(jù)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計算補貼金額,報市房委辦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
3、市房委辦審核
市房委辦根據(jù)規(guī)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二)申請住房補貼需要的材料
1、《市區(qū)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復印件(若夫妻關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簿內注明的,提供結婚證);
4、單身職工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共同蓋章的單身證明材料;
5、職務、職稱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復印件;
6、已享受過實物分房面積不足者,須提供原《公有住房買賣契約》或原《集資合作建房審核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