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各方期待,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6個年頭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建設該如何換擋提速、轉型升級。
目前,我國已經(jīng)進入改革開放的第二個30年,既是初顯成效、釋放紅利的大好時期,也是社會矛盾突顯、利益格局深刻變化的關鍵時期。進一步鞏固改革開放成果,并持續(xù)深化改革,是當今中國亟待解決的時代課題。“家有常業(yè),雖饑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貫徹法治思維、推進法治實踐,用法治力量鞏固拓展改革開放成果是時代的必然選擇。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建國以來,黨和國家根據(jù)社會發(fā)展的變化形勢,制定和修訂黨紀國法,成為國家建設和發(fā)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xiàn)實社會中,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xiàn)象卻時有發(fā)生,甚至出現(xiàn)“領導打招呼”、“公函求情”等徇私枉法、以權壓法的亂象,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是著眼于解決問題、革除積弊的決策。如何運用“法治”武器,鞏固拓展改革開放成果?個人認為,需從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要尊重司法的獨立性。“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一方面,執(zhí)法者要充分珍惜人民賦予的執(zhí)法權力,樹立獨立司法的法律自信,切實運用法律武器自覺地保護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另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要賦予和尊重司法隊伍的獨立司法權,嚴禁亂批條子、亂下指示、亂打招呼,干涉或阻撓執(zhí)法,妨礙司法公正。同時,進一步完善司法監(jiān)管體系,提高司法辦案透明度,對執(zhí)法不嚴、知法犯法的執(zhí)法者和以權壓法的單位或領導要嚴肅追究責任。
其次,要把“治官”作為依法治國重點。“天下難治,人皆以為民難治也,不知難治者非民也,官也。”官員應以法律為“戒尺”,帶頭維護法律權威,不僅要做到施政于法有據(jù),而且自身行為也要法禁即止。“稂莠不鋤,嘉禾不茂。”“治官”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嚴厲打擊貪污腐敗、權力尋租、以權謀私、亂作為、不作為等違法行為和現(xiàn)象,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環(huán)境,以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官風”促進整個社會群體的法律自覺。
再而,要堅持禮法合治、德主刑輔。“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用法律懲戒壞人,目的不僅在于要懲戒少數(shù)人,更在于教育和警示多數(shù)人,讓心懷雜念者有所畏懼、有所顧慮,不敢違法犯法。
“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賞善罰惡,弘揚正氣,強化守法護法行為的社會認同感,讓做好人、行好事成為社會行為的主旋律。這樣才能促使社會群體遵法護法,不愿違法犯法,最終把法律剛性約束轉化為社會道德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