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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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法治體系,建設。這就是,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堅持制度,貫徹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nèi)法規(guī)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xiàn)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實現(xiàn)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完善以憲法的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會提出,法制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nèi)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全會提出,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nèi)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精神,建設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全會提出,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完善法律職業(yè)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yè)畢業(yè)生中招錄人才的規(guī)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yè)保障體系。

全會提出,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nèi)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nèi)容。

十八屆四中全會按照黨章規(guī)定,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全會審議并通過*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審議并通過*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楊金山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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