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創(chuàng)新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體現(xiàn)了全面深化改革“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的本質要求?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公安部印發(fā)《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專家表示,此舉旨在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huán)境,
據介紹,為更好落實這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為何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哪些情況不予受理異地辦理?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么辦?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接受了《經濟日報》記者采訪。
問:為何要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
答: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多,長期外出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不僅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也給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證掛失缺乏渠道,丟失、被盜的居民身份證容易被他人冒用。
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就是改革現(xiàn)有運行機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解決當前居民身份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便利,為居民身份證的社會應用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的環(huán)境,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
問:請介紹一下改革的思路和特點?
答:這項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適應時代發(fā)展、順應群眾期待”為切入點,圍繞“辦理經濟便利、使用高效安全”這一核心要求,充分運用信息化條件,改革運行機制,轉變理念作風,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享受高效的便民服務。
意見就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提出了一攬子改革措施,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減負。實施異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條件,群眾即便在異地,也可以輕松換領、補領身份證,就近掛失申報、就近上交撿拾的居民身份證、就近查詢丟失居民身份證信息等,大大減少了群眾來回奔波。二是提效。異地受理等制度拓寬了公安機關便民服務的路徑,提升了服務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為防止冒領、冒用身份證等問題發(fā)生,意見對異地受理制度明確了“規(guī)范證件制發(fā)程序”“嚴格身份信息核驗”和不予受理申請的情形,要求公安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提供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并對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作出了規(guī)定。
問:哪些情形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為什么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
答:公民身份信息是一項重要的國家基礎信息,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由于異地受理改變了現(xiàn)行辦理流程,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fā)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意見明確了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同時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問: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如何掛失申報?急需用證時怎么辦?
答: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xiàn)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為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意見要求建立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今后,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xù);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xù)。掛失申報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民還可通過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查詢丟失身份證的相關信息。
意見還明確,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qū)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準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問:為什么強調嚴格落實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的核查責任?
答:居民身份證的使用范圍廣泛,涉及眾多使用部門,要從根本上防止居民身份證冒用問題發(fā)生,確保群眾用證安全,關鍵在于社會各用證部門認真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格用證部門的核查責任,這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為此,意見明確,各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事務時,要認真核驗證件真?zhèn),發(fā)現(xiàn)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對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依法查處居民身份證冒領、冒用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要與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聯(lián)動機制,督促和指導落實核查責任,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證的查驗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