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操作管理制度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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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發(fā)揮其高效、節(jié)時、方便的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運行數(shù)次,觀察運行有無異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wèi)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轎廂內(nèi)禁止高聲喧嘩、打鬧、吸煙、吐痰。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采取穩(wěn)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nèi),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wěn)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nèi)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運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⑩檢修人員在轎頂或轎底坑內(nèi)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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