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發(fā)放金額104.1億元,比上年實際增長2.4%,完成全年計劃的130.2%,個貸發(fā)放額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中心本年個貸發(fā)放額在全市有自住普通住房消費貸款的23家金融機構中名列第一,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投放總量的96.3%用于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中心全年資金供求總體平衡,運行平穩(wěn),逾期率控制在0.0002%,資產質量達到歷史最好水平。
根據市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為推動沈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重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中小戶型普通自住房的資金需求,現(xiàn)針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1.繼續(xù)執(zhí)行職工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
2.全面落實國家及省市確定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元(以家庭為單位),三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3.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延長貸款年限,將原“男方年滿50周歲,女方年滿45周歲,連續(xù)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年齡限制放寬為男65周歲、女60周歲”,調整為“男方年滿45周歲,女方年滿40周歲,連續(xù)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年齡限制放寬為男65周歲、女60周歲”。
4.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實行家庭自住房情況申報制,由貸款職工自行申報住房套數(shù)。
5.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6.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最低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原則上不予受理。
7.放寬開發(fā)企業(yè)樓盤準入條件。對資質、信譽好的開發(fā)企業(yè),在“五證”齊全的情況下,放開樓盤未封頂不予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限制。
8. 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宣傳力度,對省內職工來沈購房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的相關精神,結合中心資金情況,積極推進外省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沈辦理住房貸款業(yè)務。
9. 積極尋求為購房職工降低還款壓力的途徑。針對公積金貸、商貸組合貸款模式,中心將協(xié)調各受委托銀行對購買首套中小戶型普通自住房的職工給予優(yōu)惠利率。
10. 政策執(zhí)行時間從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