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及最低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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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精神,自7月1日起,調整2020年度(2020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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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繳存基數一經確定,住房公積金年度內保持不變。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2019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算。本次基數調整后,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應超過我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過的按3倍執(zhí)行(2019年度濟寧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270元)。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現行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任城區(qū)、兗州區(qū)、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為1730元,濟寧高新區(qū)、太白湖新區(qū)、濟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參照任城區(qū)標準執(zhí)行,泗水縣、魚臺縣、金鄉(xiāng)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為1550元。)

三、單位調整繳存基數時應提供《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匯總表》及《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明細表》,并提供《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明細表》電子版。表格可在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四、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參照本通知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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