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公積金提取材料【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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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川市公積金提取材料

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是需要滿足特定條件之后才能提取的。在滿足條件中會后攜帶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yè)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qū)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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