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是濰坊,古稱“濰州”、“濰縣”,又名“鳶都”,位于山東半島的中部,山東省下轄地級市。地扼山東內陸腹地通往半島地區(qū)的咽喉,膠濟鐵路橫貫市境東西,是半島城市群地理中心。
一、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調離本市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以上未再就業(yè)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雙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yī)療費在3萬元以上的;
11、納入民政部門臨時困難救助范圍的;
12、享受濰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提取流程
1、單位初審
單位根據(jù)提取類別需要條件進行初審,初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職工;初審合格的,單位負責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思而學教育)并加蓋印章,由職工本人或單位經(jīng)辦人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當提取職工人數(shù)較多時,由單位經(jīng)辦人統(tǒng)一辦理提取。
2、公積金中心審批
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zhí)崛÷毠せ騿挝唤?jīng)辦人。
3、公積金中心撥款
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劃入職工單位;其他單位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所在單位開設的銀行賬戶內。
4、發(fā)放款項
職工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至職工本人。
三、提取材料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綁定的銀行賬戶(卡或折),加蓋單位印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思而學教育),并根據(jù)不同提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
2、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職工和配偶的身份證。
3、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職工和配偶雙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與患者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及其身份證。
四、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的,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當月或契稅完稅證日期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余額提取,且不超過購房款總額。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正常還貸、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清貸款的,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原則上不應超過借款人當年償還的貸款本息額,若職工本人及配偶在還款期間有連續(xù)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則在本年提取時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金額。
3、大病提取的,按照病歷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但不應超過職工實際支付的醫(yī)療費金額。
4、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不可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房租。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可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房租。
五、提取時間
濰坊公積金提取時限及次數(shù)
1、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租房的一年提取一次
濰坊公積金審批時間
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