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政策的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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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政策具體如何?據(jù)悉,此前住建部發(fā)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督促各地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yè)務細則,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

2015年9月,住建部發(fā)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督促各地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yè)務細則,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同年10月8日起,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全面推行。

按照新的流程,異地公積金貸款將如何操作呢?假設A地市民在A地繳存有公積金,現(xiàn)在在B地工作,需要在B地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B地公積金中心咨詢,被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要審核的材料;接著到A地公積金中心打申請,對方審核確認符合資格后,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拿著這份證明,就可以順利在B地辦理公積金貸款了。

公積金異地互貸利弊共存


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yè)務咨詢、受理、審核、發(fā)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工作,并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yè)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jù)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guī)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xù),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xiàn)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jù)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的指導監(jiān)督。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yè)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yè)務有序開展。

(二)異地貸款業(yè)務繳存信息核實聯(lián)系人要盡職盡責。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認真核實相關信息。如信息核實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有變動,請以書面形式,及時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信息交換系統(tǒng)。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按照異地貸款政策要求,抓緊開展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優(yōu)化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yè)務信息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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