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麗水市教育局發(fā)布的《麗水中考招生錄取工作意見》,麗水中考加分政策包括身份類加分和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加分,具體的加分政策如下:
(一)身份類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降5分錄取(憑外僑辦、臺辦證明)。
2.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憑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
3.在初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4.烈士子女(憑民政局證明),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5.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參照《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qū)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lián)〔2013〕2號)執(zhí)行(憑麗水軍分區(qū)證明)。
6.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參照《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5個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麗委人〔2012〕3號)執(zhí)行(憑市委人才辦證明)。
(二)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
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競賽獲獎加分按照《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麗水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麗教基〔2014〕12號)執(zhí)行。
為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中考加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浙高招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文件精神,從2018年起,全市統(tǒng)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高中招生優(yōu)惠。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