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中考體育項目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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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一) 考試項目

根據(jù)《關(guān)于公布龍巖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項目的通知》(巖教綜〔2014〕214號)精神,以及同各縣(市、區(qū))商定的意見,確定考試項目如下:

1.必考類

中長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選考類:男生在立定跳遠、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坐位體前屈4個項目中自選2項;女生在立定跳遠、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一分鐘仰臥起坐4個項目中自選2項。

另外要求各施考單位對每位考生的3個考試項目,必須在同一個半天內(nèi)完成。

(二) 評分標準

按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頒布的《國家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評分,對女生實心球項目成績在63分以下的,按福建省教育廳《關(guān)于2008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的補充通知》(閩教辦體〔2008〕5號,見附件1)標準執(zhí)行。

(三) 計分辦法

從起,體育考試三項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必考項目(即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占50分,其它兩項選考項目占25分,考生體育考試成績?yōu)槿棞y試得分之和。各測試項目時按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評分,按以上比例折算后計算體育考試最終成績。三項測試得分總分90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 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分別以A、B、C、D四個等級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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