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27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會議對民法總則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民法典是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義重大。
在民事權利方面,草案規(guī)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草案指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收入、儲蓄、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投資及其他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
草案明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guī)定具體權利或者網(wǎng)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
草案明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單方允諾、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约胺傻钠渌?guī)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草案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付的必要費用。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草案指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所享有的權利:作品;專利;商標;地理標記;商業(yè)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數(shù)據(jù)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同時,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或者其他民事權利。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有特別保護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民法總則草案:涉遺產繼承等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27日在人民大會堂召開,會議對民法總則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民法典是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義重大。
草案規(guī)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調4歲
民法通則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擬下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標準,從10周歲降到6周歲。相應地,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指出,這既不同于成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于嬰兒的無任何民事行為能力,是一種中間狀態(tài)。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草案的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今后年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介紹,今后年滿6歲的兒童就可以進行簡單的、金額不大的消費,比如到商店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衣服、自行車等,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餐廳吃飯,類似這些行為,會具有法律效果,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在之前,一個6歲的孩子如果買自行車,其購買行為是無效的。
6周歲與適應兒童入學政策年齡相呼應
為何下調年齡至6周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做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李適時指出,這一調整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于年滿六周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guī)定相呼應,實踐中易于掌握、執(zhí)行。
趙旭東提到,民法通則80年代制定,考慮的是當時未成年人的認識和判斷能力,30年來,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6歲兒童對很多東西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可以從事一些簡單的民事行為。
若該規(guī)定出臺,是否意味著,今后法院判離婚案件,只要是6歲以上兒童,就要詢問其是否跟爸爸還是跟媽媽?趙旭東對南都記者表示,并非如此。父母離異時孩子的選擇不是一般的民事行為能力問題,而是一種很特殊的家庭關系情況,并不完全按照行為能力來確定,法院會根據(jù)孩子意見表達做出相應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