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學業(yè)水平考試將應用于復旦大學自招試驗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中“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的精神,為配合上海市完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制度,積極探索學業(yè)水平考試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的應用,經我校研究決定,自起將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應用于上海市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中。具體如下:
我校在度上海市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中,將使用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作為考生的報考資格,要求報考考生:
1、學業(yè)水平考試的10門科目(9門筆試科目+信息科技)中不少于8門科目等第為A(具體視學業(yè)水平考試情況而定);
2、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等第必須為A;
3、文科考生的政治、歷史和地理科目等第必須為A,理科考生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等第必須為A;
4、必須參加語文和數學兩名科目的附加題考試,且成績達到一定要求(具體待考試方案確定后公布)。
對于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其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第、附加題成績以及其他報名申請材料綜合評價,確定入圍進一步選拔的考生名單,具體選拔方法和規(guī)定將在教育部審核后,預計于10月左右向社會公布。
注1:考慮到2015屆考生的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已經結束,度這兩門課不計入考察范圍,報考要求相應調整為:8門科目中至少有7門等第為A,除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等第必須為A外,文科考生政治和歷史科目等第必須為A,理科考生物理和化學科目等第必須為A;
注2:我校在江蘇省和浙江省的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驗方案,將視兩地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改革進程而定,并會及時向社會公布。
復旦大學
12月
【責任編輯:NO16721】起學業(yè)水平考試將應用于復旦大學自招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