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企業(yè)退休職工養(yǎng)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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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工作人員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調整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方案獲批,全市符合此次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共有21.06萬人,調整后的標準從1月1日起執(zhí)行。

據(jù)介紹,本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是參加我市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xù)的人員。本次調整分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兩部分。

一、政策原文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shù)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yǎng)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案例解讀:如某企業(yè)退休人員王先生,繳費年限35年1月,調整前月養(yǎng)老金為1988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后按繳費年限加3×36=108元,再按4%增加1988×4%=79.52元,按79.6元增加,月增加養(yǎng)老金為:40+108+79.6=227.6元。調整后月養(yǎng)老金為:1988+227.6=2215.6元。增加比例達到11.45%。王先生按照前三項規(guī)定增加的金額已經(jīng)超過210元。

二、政策原文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yǎng)老金低于210元的,按以下辦法再增加一定數(shù)額的養(yǎng)老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再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并不超過45元。

案例解讀:如某企業(yè)退休人員陳先生,繳費年限23年3月,調整前月養(yǎng)老金為1368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后按繳費年限加3×24=72元,再按4%增加1368×4%=54.72元,按54.8元增加,按照前三項增加金額為:40+72+54.8=166.8元,達不到210元。再根據(jù)本條文規(guī)定增加,即24×1.5=36元。實際增加為:166.8+36=202.8元。調整后月養(yǎng)老金為:1368+202.8=1570.8元。增加比例達到14.83%。

三、政策原文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yǎng)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yǎng)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yǎng)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yǎng)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shù)額。

案例解讀:部分人員普遍調整增加后要補足,月基本養(yǎng)老金3000元以下。

如某企業(yè)退休人員張先生,繳費年限39年,調整前月養(yǎng)老金為2976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后按繳費年限加3×39=117元,再按4%增加2976×4%=119.04元,按119.1元增加,按照前三項增加金額為:40+117+119.1=276.1元(已超過210元,不能再用第4項增加);再按照部分人員的方法調整,則:2976×10%=297.6元,所以應該補金額為:297.6-276.1=21.5元。則月實際增加為:297.6元。增加比例達到10%。

部分人員普遍調整增加后要補足,月基本養(yǎng)老金3000元以上。

如某企業(yè)退休人員趙先生,繳費年限39年,調整前月養(yǎng)老金為4755元,先按定額增加40元,然后按繳費年限加3×39=117元,再按4%增加4755×4%=190.2元,按照前三項增加金額為:40+117+190.2=347.2元(已超過210元,不能再用第4項增加);再按照部分人員的方法分段調整:3000元以下部分按10%,則:3000×10%=300元;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則:1000×6%=60元;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則:755×4%=30.2;月實際增加為:390.2元而不是347.2元。增加比例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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