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辦理所需材料和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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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fā)達城市借鑒發(fā)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jīng)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shù)鼐用竦拇觥D敲刺旖蚓幼∽C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辦理時間要多久?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辦理條件

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xù)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者就

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

所需材料

(一) 《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近期照片。

(二) 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子女出生證明。

(三) 本市合法居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或購房合同復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租賃協(xié)議、治安責任保證書和合法有效房屋證明復印;

3、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四) 在津就業(yè)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在津經(jīng)商的,還需提供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由用人單位集體申報辦理《居住證》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和《XX單位集體申領居住證

人員名冊》。

辦理流程

(一) 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xiàn)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qū)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二) 區(qū)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后,負責對申領材料進行現(xiàn)場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三) 受理申領居住證的單位應當于2個工作日內,將已經(jīng)出具收件憑證的申領材料送至所在區(qū)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qū)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并將制證信息上傳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

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簽發(fā)。對經(jīng)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申請人憑收件憑證到受理單位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間

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備注:天津居住證積分申請時間:每年1月至4月、7月至10月。天津居住證積分入戶人員公示名單時間:每年6月、12月。)

辦理地點

各區(qū)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辦理費用

居住證首次申領免費,遺失補辦或損壞換領的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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