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連云港落戶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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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落戶的辦理條件、材料、流程分別是怎樣的?下面搜集了連云港落戶政策,歡迎參考!

溫馨提示:文章來自于網絡整理,僅供參考。

連云港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在城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公民

2.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國家職業(yè)資格高級工以上職稱的公民

3.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急需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4.獲得市委、市政府、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市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優(yōu)秀農民工,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5.在市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且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滿2年、并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所地申請戶口遷入。

6.在縣人民政府駐地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7.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屬家庭戶口、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8.公民因經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縣組織部門審核批準(或備案)的招工聘用、工作調動、公務員錄用,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戶口遷移

9.外地駐連辦事機構人員在我市居住3年以上,且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本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戶口遷入。本人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一起申請戶口遷入。

10.公民因軍人家屬隨軍申請遷移

11.轉業(yè)軍人家屬和子女隨遷

12.軍人工作調動家屬及子女隨遷

13.戶口掛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在當地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無工作單位、不符合本情形1,且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戶口或者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至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戶口或者合法穩(wěn)定住所處落戶。

辦理材料

(1) 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國家職業(yè)資格高級工以上職稱的公民,本人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本人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大學?埔陨蠈W歷文憑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國家職業(yè)資格高級工以上證書;

(三)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有隨遷家庭成員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屬家庭戶口、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一)投靠配偶的;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子女離婚后,回原籍投靠父母,且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滿2年的;

(四)父母投靠子女的;

(五)配偶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六)配偶一方是軍人離婚后,由軍人一方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仍與公婆或岳父母共同居住,需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八)父母雙亡,孫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九)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為確需要解決的特殊情況。

屬本條第(一)項投靠配偶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限制。公民申請投靠戶口遷入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起隨遷。

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投靠情形相符合的關系證明;

(二)合法穩(wěn)定住所產權證;

(三)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四)特殊情況證明:

1.屬軍人的,所在部隊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

2.屬離婚的,離婚證明;

3.屬死亡的,死亡證明;

4.其它特殊情況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全景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開發(fā)區(qū)派出所

地址:海州開發(fā)區(qū)

電話:(0518)85910983

全景海州派出所

地址:西南路26-5

電話:(0518)85430139

全景連云港市錦屏派出所

地址:錦屏鎮(zhèn)

電話:(0518)85306004

全景朐陽派出所

地址:市場街50

電話:(0518)85213243

連云港市戶口遷入材料

市(縣)外遷入

1.在城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公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一)公民投資20萬元以上且已生產營業(yè)的;

(二)招商引資30萬元以上且已生產營業(yè)的;

(三)個人經商累計納稅2萬元以上的;

(四)個人經商連續(xù)納稅滿2年的。

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四)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五)屬投資的,提供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AA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當地銀行的資金進帳單;

(六)屬招商引資的,提供工商部門頒發(fā)給其所招引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AA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和當地銀行的資金進帳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證明;

(七)屬納稅的,提供稅務部門完稅憑證。

2.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國家職業(yè)資格高級工以上職稱的公民,本人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本人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

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大學?埔陨蠈W歷文憑或者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國家職業(yè)資格高級工以上證書;

(三)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有隨遷家庭成員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急需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高級職稱證書;

(三)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4.獲得市委、市政府、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市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優(yōu)秀農民工,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獲獎證明;

(三)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5.在市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且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滿2年、并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所地申請戶口遷入。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用工單位出具的招工、用工以及創(chuàng)業(yè)證明;

(四)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五)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6.在縣人民政府駐地鎮(zhèn)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戶口遷入。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7.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屬家庭戶口、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一)投靠配偶的;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子女離婚后,回原籍投靠父母,且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滿2年的;

(四)父母投靠子女的;

(五)配偶一方是軍人,另一方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六)配偶一方是軍人離婚后,由軍人一方撫養(yǎng)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仍與公婆或岳父母共同居住,需投靠公婆或岳父母的;

(八)父母雙亡,孫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九)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為確需要解決的特殊情況。

屬本條第(一)項投靠配偶的,不受被投靠人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限制。公民申請投靠戶口遷入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起隨遷。

申請戶口遷入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投靠情形相符合的關系證明;

(二)合法穩(wěn)定住所產權證;

(三)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四)特殊情況證明:

1.屬軍人的,所在部隊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

2.屬離婚的,離婚證明;

3.屬死亡的,死亡證明;

4.其它特殊情況證明。

8.公民因經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縣組織部門審核批準(或備案)的招工聘用、工作調動、公務員錄用,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戶口遷移。申請戶口遷移時,應當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縣組織部門(組織部管理的干部)出具的招工、工作調動或公務員錄用證明;

(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外地駐連辦事機構人員在我市居住3年以上,且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的,本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戶口遷入。本人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一起申請戶口遷入。申請遷移時,應當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投資促進局出具的證明(主要內容為該辦事機構設立和申請人到辦事機構工作年限);

(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 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證明。

有隨遷人員的,還應提供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社區(qū)民警應對申請人工作和居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10.公民因軍人家屬隨軍申請遷移的,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批準手續(xù);

(二)軍官證;

(三)結婚證;

(四)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1.轉業(yè)軍人家屬和子女隨遷的,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縣軍安辦或軍轉辦出具的《軍人轉業(yè)家屬及子女隨遷證明》;

(二)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2.軍人工作調動家屬及子女隨遷的,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軍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的調動證明;

(二)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3.戶口掛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在當地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無工作單位、不符合本情形1,且在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戶口或者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至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戶口或者合法穩(wěn)定住所處落戶。申請遷移時,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件;

(二)與父母關系證明或者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

(三)大中專院校畢業(y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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