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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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滄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男女雙方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近期二寸各兩張免冠彩色照片、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到現(xiàn)場辦理并簽字按指紋確認。軍人還需提供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部隊出具的婚姻登記證明。

二、滄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監(jiān)誓并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滄州市辦理離婚證注意事項

一、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二、從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財產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協(xié)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離婚協(xié)議書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2.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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