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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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黨95周年之際,又一從嚴治黨利器橫空出世——6月28日,*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意味著往日權重責輕、問責滯后的現象將從制度上得到根本改善,由黨內法規(guī)編織的權力牢籠再添一把新鎖,往后黨員領導干部失責必問將成為常態(tài)。

《條例》實現一元客體向多元客體轉變。為防止個別領導干部以“集體決策”之名行違法亂紀之實,徹底解決“兩個責任”停留在形式層面、集體問責難的困境。

《條例》將問責客體拓寬為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既要追究直接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有效提升了黨內法規(guī)的全方面約束力。

《條例》實現權重責輕向權責對等轉變。黨員領導干部中不正之風滋生很大原因是權責不對等,手握大權而擔當小責,讓一些意識淡薄的干部心存僥幸、任性妄為。《條例》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厘清了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等各方責任,把壓力傳導給每一個責任者,喚醒責任意識,激發(fā)擔當精神。

《條例》實現有限問責向終生問責轉變!稐l例》還特別規(guī)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高懸的利劍讓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時刻謹記嚴以用權、常懷敬畏之心,從根源上斬斷“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等不負責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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