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建設**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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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zhàn)略部署,明確提出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完善以憲法的法律體系。這就為新形勢下國家立法工作確定了方向和目標,提出了任務和要求。我們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推動以憲法的法律體系完善發(fā)展,為堅持和發(fā)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充分認識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

以憲法的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為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憲法,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法律體系的形成和發(fā)展,有力地推動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的順利進行,有力地維護和發(fā)展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充分肯定我國法制建設的巨大成就和進步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法律制度還存在諸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問題,與黨和國家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時,事業(yè)在發(fā)展,形勢在變化,法律體系不可能一成不變、一勞永逸。在實踐基礎上不斷完善我國法律體系,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新課題新要求。

——完善法律體系是全面持續(xù)發(fā)展的客觀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全面發(fā)展和不斷進步,必然對法治建設和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堅持和發(fā)展的高度,面向實踐、面向未來,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立法工作,適應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發(fā)展要求,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法律體系,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chuàng)造良好法制環(huán)境。

——完善法律體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時代賦予我們的光榮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zhàn)略部署,確立了“完善和發(fā)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各方面的改革舉措,許多都涉及制度體制層面的問題,都涉及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以及相關授權、批準、備案等活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zhàn)略部署和確定的目標、任務、要求,來謀劃和推進依法治國特別是立法工作,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善于通過立法形式推動和落實改革舉措,努力使立法進程同改革開放進程相適應。

——完善法律體系是妥善解決各種突出矛盾和問題的緊迫要求。當前,我國發(fā)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必須緊緊抓住和用好;同時,我們也遇到了一個過去不曾有過的各種社會矛盾多發(fā)、集中和交織疊加的矛盾凸顯時期。教育、就業(yè)、社會保障、醫(yī)療、住房、生態(tài)環(huán)境、食品藥品安全、社會治安、執(zhí)法司法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較多,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人民內部矛盾呈現新特點,群體性事件增多。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善于運用法律的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機制,通過立法妥善調整和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善于在制度范圍內、在法治軌道上,有效應對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完善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現實要求。“不以規(guī)矩,不能成方圓。”立法是實行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從現實情況看,有的法律法規(guī)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guī)律和人民意愿,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些問題在法律上還不明確,有缺項,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有些已不適應形勢環(huán)境的變化和事業(yè)發(fā)展的要求,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廢止,有的需要配套;立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存在一些不適應、不健全的問題,立法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更高的標準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及時進行法律的立改廢釋,加強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銜接和配套,發(fā)揮法律體系整體功效,推動法律體系完善發(fā)展。

總之,我國立法工作今天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同過去相比,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標準更高了,任務更重了,責任更大了。我們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各項工作中,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新貢獻。

二、牢牢把握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總體要求和重要原則

立法活動是國家重要政治活動,關系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全局。在新的形勢下,完善以憲法的法律體系、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道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注重發(fā)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體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為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貫徹落實上述總體要求,必須著重把握和遵循以下重要原則。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為指導

中國共產黨是的領導核心。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立法建議,凝聚了全黨全國的集體智慧,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黨的領導,是的根本要求,同遵從人民意愿、維護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我們要在立法工作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理論指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和活動準則,從法律制度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謀劃、推動和開展立法工作,科學制定立法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突出立法重點,使立法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堅持以統一思想認識,妥善解決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不斷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保證和發(fā)展人民當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實現人民權利、充分保障人民權益,是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新形勢下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古人早已看到,“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確立了立法價值取向,要求立法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貫徹,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

我們要在立法工作中,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尊重和保障人權,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正確處理權利與權力、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關系,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的利益,從法律制度上更好體現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堅持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fā),積極適應實踐發(fā)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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